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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敏,男,1952年出生,河北保定人,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大学原党委常务副书记、副校长,现任重庆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重庆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点学科带头人。

2002年美国哈佛大学高级访问学者,1993年起获国务院颁发的专家特殊津贴,2003年起受聘为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自1990年起就致力于我国资源综合利用立法理论及相关政策研究,长期作为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等部委立法专家,主持或参与我国资源综合利用立法及政策的研究起草工作。负责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综合利用法》(讨论稿)曾由国家计委正式报国务院审核。受国家发改委委托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的专家意见稿,作为负责人全面参与了相关调研活动和法律文本的撰稿。按全国人大的要求,于2007年提供了《循环经济法》重庆大学版本,得到了全国人大的充分肯定。

历年来多项研究成果荣获教育部科技进步奖、国家计委优秀科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重庆市发展研究奖等国家级与省部级重要奖励。

代表性专著:

《资源法原理专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论》《环境法原理专论》《资源循环利用论》《资源经济法学》《挑战与策略:中国资源安全法律保障》《世纪展望:崛起的长江沿岸城市产业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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