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研究院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下载专区 规章制度

重庆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章程也成为优秀研究生教育、培养以及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服务的重要模式。为把握发展趋势及机遇,促进多学科的交叉研究,加强优秀研究生培养,增强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职能,学校决定成立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并制定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章程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可持续发展研究院是我校组织多学科交叉研究团队,开展交叉研究。培养优秀研究生,助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而探索设立的科技特区,是直属学校的研究机构。

第二条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建设的宗旨是为重庆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智力咨询服务和培养优秀研究生,提升研究水平。将优质的研究资源配置到优秀研究生的培养中,为重点项目、大项目的研究与孕育提供多学科的优秀研究生源。

第三条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面向需求、应用导向、项目牵引、前沿创新、交叉集聚、开放协作”,采取“集中空间、集中团队、集中资源”的组织模式。

第四条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的主要任务是:1、围绕为重庆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的职能,申请、承担和完成各类科研课题和学术研究项目。2、选拔招收优秀研究生,为其提供研究实训的培养计划。3、特聘优秀研究生导师,由不同学科优秀导师组成指导优秀研究生参与的科研团队。4、设立交叉研究中心,建立多学科研究平台,创建良好的多学科研究条件,承担重大多学科研究任务。5、形成多学科研究氛围,建立跨学科交流机制。

第二章决策、咨询与管理机构

第五条成立理事会,由学校和有关二级学院管理层共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决策研究院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

第六条成立专家顾问咨询委员会,由学校选派资深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应研究院要求参与研讨研究院发展战略,对交叉研究中心组建、团队的准入进行论证,以及对项目研究过程中的重大事宜组织调研并提出咨询建议。

第七条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由知名学者担任,副院长由学校任命。负责制订研究院的发展规划及重大事务决策,制订研究院相关管理政策。

第八条可持续发展研究院挂靠学校工程科教战略研究中心,设立研究院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工作,主要包括交叉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研究院岗位设置,研究院岗位绩效考核,以及研究院办公场地和设施管理等。

第三章交叉研究中心

第九条交叉研究中心是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组织多学科研究团队,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指导、培养优秀研究生、开展战略决策研究的重要载体和研究基地。

第十条交叉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能范围是:1、跨学院招收优秀研究生,多学科导师指导、培养优秀研究生。2、建立空间集中的多学科研究环境,开展交叉研究。3、组织多学科交叉的学术讲座、学术交流会及研讨会,营造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学术氛围。4、从国内外引进多学科人才,建立与国际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和产业界的科技合作。

第十一条交叉研究中心设立首席专家。首席专家由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聘任,全面负责该中心交叉研究方向规划、交叉研究团队及项目等管理工作。首席专家要求是该研究领域的优秀学科带头人,本校二级及以上教授,或从国外引进,国际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的正、副教授。

第十二条交叉研究中心成立领域专家组。由领域专家组负责研讨、审议交叉研究中心研究方向、团队的规划,组织交叉中心的重大学术活动、对外科技合作,以及对中心各团队争取重大项目的指导、评审,或直接参与。

第十三条交叉研究中心是按照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建设规划,按照大的交叉领域建立,分批启动建设。交叉研究中心由若干多学科交叉研究团队构成。

第四章交叉研究团队

第十五条交叉研究团队是由从事本领域研究相同研究方向,来自不同学院、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研究骨干以及优秀(博士)研究生等人员组成。团队带头人,要求是多学科项目的负责人,在该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

第十六条交叉研究中心不隶属于任何院系,其交叉研究团队导师、团队骨干研究人员为双聘双属,各自行政关系仍分别隶属于学院;所完成的科研工作量,采取双算制,既计入为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的工作量,也计入其所属院系的工作量。

第十七条对交叉研究团队实行3年聘期考核,合格进入下一聘期;不合格,按照退出机制,团队整体退出。

第五章研究院导师与研究生

第十八条交叉研究团队进入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后,可优先跨学科招收优秀研究生。

研究院导师,是由团队中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资格的研究人员担任,并与团队骨干研究人员组成2-3人为一组的多学科指导导师组(以原导师负总责),招收优秀研究生的导师可享受特别津贴。

第十九条可持续发展研究院招收和培养硕博连读生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与培养管理均有别于一般模式,强调将多学科交叉重大项目和优秀导师资源配置到优秀研究生培养上,将优秀研究生资源配置到多学科交叉科研项目上。优秀研究生:可持续发展研究院招收研究生优先纳入招生手册,制定特殊的培养方案,享受特别津贴,毕业时加发特殊凭证。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可持续发展研究院交叉研究中心是学校从事交叉研究的科研平台,是国家平台的重要补充和培育,是学校创新能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平台中的学术带头人、研究人员同样可与其他院系、学科组成交叉研究团队,进入可持续发展研究院享有特区政策。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重庆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

关闭